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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

作者: 发布日期:2021/11/15 10:09:30

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

    鉴于近期多地出现的新型冠状肺炎情况,结合当前最新的疫情防控形势,为配合疫情防控,保障受试者和GCP从业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本机构推出近期临床试验工作指引,具体如下:


一、适用范围

临床试验各方来院工作人员包括:临床试验项目的监查员(CRA)、临床试验协调员(CRC)、申办方代表、合同研究组织(CRO)相关人员、稽查人员、物流公司人员等临床试验相关人员


二、疫情风险地区查询

临床试验各方来院工作人员请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情况,中、高地风险区范围以国家实时发布为准。如所在或途经中、高地风险区请勿到院开展工作。


三、临床试验各方工作人员来院规定

1. 来院工作的申办方代表、监查员(CRA)、非驻地CRC、合同研究组织(CRO)相关人员、稽查人员等:必须携带48h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出具行程码、健康码,对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工作人员,建议邮件(jhszxyygcp@163.com)或者电话(0579-82552563)沟通,暂缓来院

2. 本院登记在案的驻地CRC:参照医院管理要求,纳入医院白名单,每周进行核酸检测,每天进行健康打卡(每天上午930前),每周出现核算漏测或两次及以上健康打卡迟报未报情况,取消其在院白名单权限,暂停院内工作开展。

3. 物流公司人员(含运送生物样本及试验用药品的物流人员):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进口的试验药物寄达我院前请做好消杀工作,提供可溯源的消杀证明,并出具出具药物及外包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。物流人员须提供48h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、身份证、健康码、行程码、体温正常,并进行登记

4. 各类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,来院期间必须佩戴口罩,不得随意在院内走动、聚集,完成工作后需立即离院

5. 如有其它疑问,请电话沟通0579-82552563